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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3部门共招聘50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1-30 19:07: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5.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郑州市环保局及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0371-67189238、67189327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0371-67150212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2013年3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毕业证等)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博士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报考人员可免笔试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照相同专业岗位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计算;也可参加笔试,按照实际成绩计算成绩。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两科。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40%+专业科目×60%。

  3.笔试成绩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二)面试

  1.各招聘单位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3.考生在面试前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4.相关工作经验经历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其中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解释,从事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计算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时间截止2013年1月。

  5.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面试结束阶段当场宣布。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三)体检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七、录取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